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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騙取銀行貸款罪判多久

銀行政策 閱讀(1.78W)

一、刑法中騙取銀行貸款罪判多久?

刑法中騙取銀行貸款罪判多久

騙取銀行貸款罪的量刑是五年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專案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二、銀行貸款物件及條件

(一) 貸款物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及在中國大陸有居留權的境外、國外公民;

2、交齊首期購房款(不低於購房總額的30%);

3、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以所購房產作為借款抵押。

(二)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合法的戶口簿(不限本市)、身份證或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證明或合法居留證、護照,在本市購買銀行指定發展商的商品房;

2、在銀行開立存款專戶,存款餘額不少於擬購住房款的30%;

3、具有有效的購房合同,協議和其他證明檔案;

4、同意以購房合同項下的房屋物業作抵押;

5、願意履行貸款合同的全部條款;

6、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騙取銀行貸款罪的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於2010年5月出臺的《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下稱《規定(二)》)第二十七條規定(以下簡稱“四種情形”),應予立案追訴:

(一)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的;

(四)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在這裡我們也不清楚當事人騙取銀行貸款的多少,還有當事人所採取的詐騙銀行貸款的這些犯罪手段,另外就是在正式提起公訴之前能夠如數償還騙取的這些貸款的話,就算不能免於刑事處罰也會減輕量刑的。我們需要時刻謹記的是,貸款不能用任何坑蒙拐騙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