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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結婚證出了彩禮打官司

彩禮律師解答 閱讀(2.71W)
沒辦結婚證出了彩禮打官司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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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結婚證 離婚需要退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二中明確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習俗給付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以雙方離婚為前提。

依據上述的司法解釋,不是所有財力都能要求返還,必須符合上述司法解釋三種情形之一才可要求,即使符合上述情形,法院也會根據實際案情判決全部返還部分返還和不返還,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法律上已民政局結婚登記來確定夫妻關係,因此,即使按照習俗舉行了結婚典禮,單位辦理婚姻登記的要返還財力,但法院判案時會綜合考慮以下幾種情形,

一、接受彩禮一方能夠證明財力用於雙方共同生活支出的支出部分不予返還,

二、雙方同居區間較長一般兩年以上的部分返還或不予返還。

三、雙方同居區間遇有子女的,結合同居時間長短酌情部分返還或不返還。

四、應給付彩禮一方過錯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酌情部分返還或不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