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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了婚沒拿結婚證彩禮錢可以要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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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了婚沒拿結婚證彩禮錢可以要回嗎

一、結了婚沒拿結婚彩禮錢可以要回嗎?

理論上是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解釋(二)》第十條體現了對彩禮習俗的認可和指引,對彩禮利益關係給予了有力的調整。

二、結婚登記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自主提示)。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最低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雙方自願的;

3、一方或雙方已有配偶的;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6、本人的戶口簿與居民身份證姓名、出生年月、民族、性別不一致的。

三、結婚登記的流程是怎樣?

結婚登記大致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

1、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3、登記

應該說結婚典禮只是結婚的一種儀式而已,這個儀式對於雙方的婚姻關係來說可有可無,只要雙方領了結婚證,不會因為沒有辦過結婚典禮就不是夫妻關係。很明顯這個最基本的道理有些人都不清楚,如果男方要求退回彩禮的,法院就可能會支援男方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