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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約期間贈予是否屬不當得利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1.96W)
《民法典》婚約期間贈予是否屬不當得利
律師解析:婚約期間的贈予不屬於不當得利。
所謂不當得利,是指在沒有合法依據下取得利益,並且取得的利益會造成他人的損失,但是婚約期間的贈與對方財產是有相關的法律依據的,不構成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了利益。不當得利沒有法律根據,因此雖屬既成事實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應返還不當利益給受損失的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