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解答>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丈夫婚後給妻子買的首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2.62W)

需要視具體情形而定。
根據《民法典》規定“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屬夫妻一方的財產。”首飾中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即一些最經常使用,價值不高的首飾,可作為其個人財產予以尊重。但同時“專用的生活用品”的價值主要體現在其人身依附性上,具有排他性。判斷它的依據是,他人在使用這些物品時,無法體現物品的主要價值。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婚後購置的貴重首飾,雖屬個人使用,但人身依附性並不強烈,也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丈夫婚後給妻子買的首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