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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產生的訴訟費由什麼承擔?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1.24W)
離婚產生的訴訟費由什麼承擔?
律師解析:訴訟收費的原則是由原告人預交,敗訴者承擔。案件受理費包括兩種: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是指當事人因人身權利或其他人身非財產關係發生爭議提起訴訟案件交納費用。離婚案件就是非財產案件。
2、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是指當事人因財產而引起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交納的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訴訟收費辦法》規定,離婚案件案件受理費,每件交納10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超過1萬元的另收費:超過1萬元,超過的部分按1%交納。
當事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依據上述規定交納離婚起訴費。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