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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父母給買房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財產分割 閱讀(1.72W)



婚後父母給買房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婚後父母給買房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如果登記在父母名下,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登記在出資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則屬於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婚前父母出資購買房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為了確定房屋的權屬進而決定如何處理該房屋,首先需要確定父母為子女購房這一行為的法律性質,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85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我國在審理婚姻案件的司法實踐中,將婚前子女購房時父母的出資,以認定贈與為普遍原則。本案是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這種情形,而且父母僅僅出資的為首付款,則該套房屋屬於一方婚前個人財產,而婚後共同償還按揭貸款部分可作為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所以婚前父母出資買房,房子又登記在出資方名下,房屋產權歸許某,而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故而父母婚前為子女出資購買的不動產能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要視情況而定,不能一概而論。若是婚後未出資一方亦履行了還貸義務,故而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婚前屬於父母對子女的贈與行為,是婚前的個人財產,該房屋產權屬於出資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