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解答>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離婚房屋應該如何分割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3.04W)
離婚房屋應該如何分割
律師解析:離婚房屋的分割,可以約定一方享有財產所有權並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共有的財產可以實物分割也可以折價分割。
但若是實物分割會損害財產價值的,應當對摺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雙方若是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起訴。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