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解答>家庭暴力律師解答>

離婚中應該如何舉證冷暴力

家庭暴力律師解答 閱讀(1.76W)

遭遇家庭冷暴力可以通過影像記錄、音訊錄音等形式收集好證據,並找人作證。家庭“冷暴力”作為一個新型的隱性暴力形式,發展速度快,覆蓋面也廣。大江南北,無論是大都市還是小城鎮,無論是白領階層還是藍領階層,都可能會有不同程度的家庭“冷暴力”現象存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離婚中應該如何舉證冷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