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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是否應該離婚?

家庭暴力律師解答 閱讀(6.45K)
遭遇家庭暴力是否應該離婚?
律師解析:遭遇家庭暴力可以離婚。根據我國的民法典規定,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只要被家暴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都會准許離婚:
1、重婚或和別人同居;
2、實施家暴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由於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