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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收集證據:
1、證人證言。
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小區的保安,比如說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
2、在家庭暴力發生後,若曾經報過警,那麼警方會有出警記錄等。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證據有以下八種:
(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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