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建設工程糾紛>轉包分包糾紛>

違法分包有哪幾種情形

轉包分包糾紛 閱讀(1.58W)

一、違法分包有哪幾種情形

違法分包有哪幾種情形

1、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個人的;

2、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或安全生產許可的施工單位的;

3、未履行法定程式違法直接發包,包括依法應當進行招標未招標,依法應當申請直接發包未申請或申請未被核准的;

4、未履行法定發包程式進行發包,包括未依法釋出招標公告、未履行依法所需的發包前置審批手續、採用邀請招標進行發包未履行依法所需審批手續等的;

5、建設單位設定不合理的招投標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

6、建設單位將一個單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的;

7、建設單位違反施工合同約定,又未經承包單位同意,通過各種形式要求承包單位選擇其指定分包單位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發包行為。

二、企業違法分包工程如何確認責任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建築等行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的通知》規定,勞動合同必須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與農民工本人直接簽訂,不得由他人代簽。建築領域工程專案部、專案經理、施工作業班組、包工頭等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不能作為用工主體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三、分包合同無效包括哪些情形

1、分包合同是指總承包人或者分項承包人在與發包人簽訂了總承包合同或分項承包合同後,再將其所承包的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交給第三人承包完成而簽訂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是合同法中有明確規定的有名合同之一,要受合同法的約束。

2、《合同法》第5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 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3、分包合同的簽訂情形屬於《合同法》52條的無效情形之一的,荷包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