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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轉包,是指工程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後,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將工程的施工任務交由其他施工單位來完成的行為。工程轉包的形式通常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另一種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後,以分包名義轉包給他人即變相的轉包。這兩種轉包只有形式上的不同,並無實質上的區別。【法律依據】《建築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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