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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是否能部分分包

轉包分包糾紛 閱讀(2.48W)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
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建設工程是否能部分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