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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分包轉包的勞務費由誰支付?

轉包分包糾紛 閱讀(1.28W)
違法分包轉包的勞務費由誰支付?
律師解析:承包人將工程違法分包轉包的,因些產生勞務費糾紛的,權利可以要求實際施工人、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承擔責任。
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違法分包:
(一)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給個人的;
(二)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單位的;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將施工總承包合同範圍內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鋼結構工程除外;
(四)專業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專業工程中非勞務作業部分再分包的;
(五)專業作業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勞務再分包的;
(六)專業作業承包人除計取勞務作業費用外,還計取主要建築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機械裝置、主要週轉材料費用的。
二、違法分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工程後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把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行為。
三、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工程後,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行為。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
具有勞務作業法定資質的承包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當事人請求確認無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四十三條
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發包人欠付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建設工程價款的數額後,判決發包人在欠付建設工程價款範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