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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包抵扣分包發票流程

轉包分包糾紛 閱讀(1.98W)

分包人應先按照分包營業額在工程所在地申報納稅,由當地稅務機關開具分包發票給分包人。總包人再持分包合同、分包發票等資料在工程所在地按照總包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後的餘額申報納稅,經稅務機關稽核批准後,可以開具總包發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條,稅收的開徵、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徵、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決定。

總包抵扣分包發票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