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中標服務費收取是如何計算的
小於100萬元的,按中標價的1%計取。
中標價大於100萬元小於500萬,按0.7%計取;500——1000萬元,以0.55%,1000——5000萬元,以0.35%計算,5000萬元以上,以0.2%計算。
例如:某工程招標代理業務中標金額為6000萬元,計算招標代理服務收費額如下:
100萬元×1.0%=1萬元
(500-100) 萬元×0.7%=2.8萬元
(1000-500)萬元×0.55%=2.75萬元
(5000-1000)萬元×0.35%=14萬元
(6000-5000)萬元×0.2%=2萬元
合計收費=1+2.8+2.75+14+2=22.55(萬元)。
二、中標雙方責任是怎麼樣的
中標人應該就分包專案向招標人負責。分包中標專案中存在著招標投標合同與分包合同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中標人應當就中標的專案向招標人承擔全部責任,即使分包出去的專案是根據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的,也並不能因此而免除中標人的責任。因為如何分包、分包給何人等問題,都是由中標人決定的。招標投標法這種規定,要求中標人慎重選擇分包人,並加強對分包專案的管理。一旦分包專案出了問題,中標人向招標人承擔全部責任,而不得推諉於分包人。
接受分包的人的連帶責任。根據合同法原理,在分包合同關係中,分包人只與中標人有合同關係,而與招標人沒有合同關係。分包人僅就分包合同的履行向中標人負責,而不直接向招標人承擔責任。但是,由於分包人的工作直接關係到整個中標專案的完成及其質量,有必要適當加重分包人的責任,以維護招標人的權益。招標投標法作出特殊規定,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專案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分包專案出現問題時,招標人既可以要求中標人承擔全部或者一部分責任,也可以直接請求分包人承擔全部或者一部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