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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工程建設必須採用招投標方式

工程招投標糾紛 閱讀(2.34W)

建設工程一般都是比較大型的,而涉及到的工程金額也是很大的,為了最大限度的優化配置,降低成本,往往在進行工程建設的時候會採取招標的方式,但也有不採取這樣方式的工程建設。不過在法律上面卻有一些必須要採取這樣方式的,那究竟哪些工程建設必須採用招投標方式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哪些工程建設必須採用招投標方式

一、哪些工程建設必須採用招投標方式

工程建設必須採取招投標的方式,主要有:

(一)大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專案。

煤炭、石油、天然氣等能源專案,鐵路、公路、管道、水運等交通專案,郵政、電信樞紐等郵電電訊專案灌溉、水利樞紐等水利專案,道路、橋樑、地鐵等城市設施專案,生態環境保護專案,供水、供電等市政工程專案,科學教育文化等專案,衛生、社會福利等專案,等等。大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專案必須採取招標的方式,首先是根據專案的性質確有定的,直接關係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因此,不論其建設資金來源如何,即使是私人投資的,也必須進行招標。

(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或國家融資的專案。

1、使用各種級政府的財政預算資金的專案;

2、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如鐵路建設基金、公路建設基金、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等)的專案;

3、使用國有企事業單位自有資金,並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專案;

4、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專案;

5、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擔保所籌資金的專案;

6、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專案;

7、國家主體融資的專案。

二、串通招標的行為有哪些

投標者和招標者不得實施下列串通招標投標行為:

(一)招標者在公開開標前,開啟標書,並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者,或者協助投標者撤換標書,更改報價;

(二)招標者向投標者洩露標底;

(三)投標者與招標者商定,在招標投標時壓低或者抬高標價,中標後再給投標者或者招標者額外補償;

(四)招標者預先內定中標者,在確定中標者時以此決定取捨;

(五)招標者和投標者之間其他串通招標投標行為。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 【串通投標罪】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招標並不是一件簡單容易的事情,此時不僅會涉及到發標、投保這些環節,同時為避免競標人在中標之後反悔,往往會要求參與競標的人交納一定的投保保證金,以免出現意外情況損害到發標人的合法權益。若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