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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標流程的時間節點是怎樣的?

工程招投標糾紛 閱讀(6.97K)

一、招投標流程的時間節點是怎樣的

招投標流程的時間節點是怎樣的?

招標投標的程式包括了八個事項,每一個階段都是招投標流程的關鍵時間節點。

1.發售招標檔案或者資格預審檔案。公告正式媒介釋出至發售資格預審檔案(或者招標檔案)的時間間隔一般不少於10日;招標檔案揮著資格預審檔案的發售期不得少於5日。

2.接受招標檔案。自招標額檔案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檔案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20天。

3.開標評標會。開標由招標人支援,邀請所有投標人蔘加;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和定標應當在30日內完成。

4.確定中標候選人。評標委員會應當在開標後10日內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中標候選人。

5.中標候選人公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招標人應當在公示期滿之日起10內確定中標人。

6.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人確定之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7.向發改委或者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總結報告。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的報告。

8.訂立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檔案和投標檔案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後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人退還中標保證金。

二、招標投標的爭議

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異議,在政府採購活動中稱為質疑,是指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 人認為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開標、評標結果等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向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提出疑問主張權利的行為。

《招標投標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有權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供應商認為採購檔案、採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採購人提出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