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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維修工程協議具體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資訊,小型維修工程的基本情況,具體維修的範圍、程度,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條款,再由雙方當事人簽字,寫上年月日即可。《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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