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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單位放棄中標後如何辦

工程招投標糾紛 閱讀(1.99W)
中標單位放棄中標後如何辦
律師解析:1、中標人放棄中標專案的,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屬於違約行為,招標人對中標人的招標保證金不予退還,若未交招標保證金或招標保證金不足賠償的,招標人可以要求中標人賠償實際損失。若協商不成的,招標人可以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追償。
2、在中標人放棄中標專案後,招標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向第二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或者選擇重新招標,解決標的專案的事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五條
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專案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