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建設工程糾紛>施工合同糾紛>

施工合同備案資料主要有哪些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2.49W)

一、施工合同備案資料主要有哪些?

施工合同備案資料主要有哪些

施工合同備案已經取消。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修改<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決定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

1、刪去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中的“訂立書面合同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刪去第五十三條中的“招標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3、刪去第五十四條中的“在未提交施工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

二、施工招標投標報告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四十四條 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施工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施工招標投標的基本情況,包括施工招標範圍、施工招標方式、資格審查、開評標過程和確定中標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關的檔案資料,包括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投標報名表、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設有標底的,應當附標底)、中標人的投標檔案。委託工程招標代理的,還應當附工程施工招標代理委託合同。

前款第二項中已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了備案的檔案資料,不再重複提交。

三、施工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由此可見,施工合同的備案登記已經不是開工之前必不可少的程式,儘管如此,雙方還是應該謹慎簽訂施工合同,對於中標方來講,中標方在中標後。應該按照招標檔案的要求及時簽訂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