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建設工程糾紛>施工合同糾紛>

工程糾紛沒有合同違約了怎麼處理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8.45K)

一、工程糾紛沒有合同違約了怎麼處理

工程糾紛沒有合同違約了怎麼處理

如果發生了工程糾紛的話,但是沒有簽訂合同或者說合同丟失了的話,相關當事人可以尋找投標書或者相關工程簽證檔案來證明雙方工作上的往來。

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發包人沒有如約支付工程款的時候,承包方主要需準備和運用以下證據來證明自己的主張:

1、招標公告、投標書、中標通知書組成的招投標檔案

在雙方未簽訂施工合同的情況下,該型別證據主要有以下證明作用:

(1)證明雙方要約、承諾過程,可以上述檔案認定合同雙方的主要權利義務;

(2)該檔案已經包含了雙方的交易條件,上述檔案亦可直接構成施工合同內容;

(3)如果實際履行行為不符合上述檔案的約定,則違約方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2、施工合同及附件、補充合同如備忘錄、修正條款及合同

該型別證據主要有以下證明作用:

(1)證明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2)證明工程款的計算標準。

3、工程簽證檔案

工程簽證是建設工程合同雙方對合同履行中具體工程量變更、工程施工事務協商確認的檔案。一般認為,它具有以下證明作用:

(1)其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是雙方法律行為。工程簽證是在施工活動中,因客觀情況變化,雙方當事人對具體履約行為進行變動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產物,一般在工程承包合同的通用條款中對簽證的提出、協商及簽署都有規定;

(2)工程簽證內容歸根結底涉及工程款項的補充計算,故其可以直接作為工程結算、審計的重要依據。

(3)工程簽證是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例行工作,對其載明內容具有獨立的證明力。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施工計劃的變化,是建設工程交易的行業慣例及例行工作。

4、工程施工計劃或方案、工程圖紙、技術規範、工程進度計劃及記載工程施工狀況的監理日記等專案現場檔案、工程檢查驗收報告和各種技術鑑定報告。

這些檔案可能具備直接證明力,或者可能由數份檔案作為間接證據組合證明施工履行及其與合同約定標準間的比較,同時其又可作為合同性行為成立與否的間接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但未能提供簽證檔案證明工程量發生的,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該規定在法律依據上直接確認了其他工程檔案的形式證明力。

5、雙方的往來信件及會談紀要

後者包括施工過程中,業主、監理工程師和建築承包人定期、不定期的會議記錄或決議。這些檔案在證明內容上具有兩個作用:其一,如果記載內容涉及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者,可以認為具備合同的效力;其二,相關記載內容本身可作為承包合同履行中雙方履行行為的直接、間接證據。

6、施工期間的自然條件資料、水電供應等影響施工的環境情況檔案、公佈的物價指數、材料的採購、訂貨、運輸、進場、使用方面的憑據。

二、施工合同備案施工單位變更怎麼處理

重新辦理施工許可證即可。

1、建設單位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其授權機構領取建設工程專案登記表。

2、按登記表內容及要求認真填寫登記表。

3、將登記表報送建設單位主管部門稽核、簽署意見。

4、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登記表並交驗立項批准檔案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投資許可證及資金證明。

5、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其代理機構稽核簽署意見後,發還建設單位專案登記表,進入施工圖檔案審查程式。

在都市計畫區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規劃、施工許可和驗收手續,獲得批准方可進行後續工作。這些工作統稱為建設工程報建手續。目前不同省市、不同專案工程報建手續不盡相同,但主要工作基本一致。

在工程規劃報審階段主要圍繞獲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有的需要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修建性詳細規劃、規劃意見書等,有的還要進行人防工程、消防工程、交通和園林等方面的審查。

施工合同備案施工單位變更的話可以進行重新辦理施工許可證,通常建設單位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工程專案登記表,然後由主管部門進行稽核,稽核通過之後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才會發放土地使用證以及相關的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