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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合同當事人在成就合同過程中,對合同的通用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只要是合同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經合同當事人確認的是有效的合同行為(或有效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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