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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工程發包給沒有相應資質等級施工企業有什麼風險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2.53W)

《建築法》規定,發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並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或者委託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發包人將工程發包給沒有資質的承包人存在的風險,主要有三種:
一、承包人出現工程事故的連帶責任。
二、合法權益無法保障的民事責任因發包給不具備施工資質的承包企業導致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施工合同特別是分包合同無效,則合同約定對雙方當事人沒有約束力,無法追究逾期竣工違約金、未達到質量標準違約金等違約責任。
三、承包人欠付工程款,對實際施工人承擔直接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五條

把工程發包給沒有相應資質等級施工企業有什麼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