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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區施工合同備案要求是怎樣的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3.04W)

一、天津市和平區施工合同備案要求是怎樣的?

天津市和平區施工合同備案要求是怎樣的

施工合同備案已經取消。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修改《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決定

1、刪去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中的“訂立書面合同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刪去第五十三條中的“招標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二、施工企業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流程是什麼?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第五條 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二)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鑑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並附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證明檔案,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三)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證明檔案後,對於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對於證明檔案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當場或者五日內一次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檔案補正齊全後作相應順延;對於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並說明理由。

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三、施工合同的違約金標準是多少?

施工合同的違約金標準不是法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關於施工合同備案登記的相關法條在全國範圍內都是適用的,住房城鄉建設部既然已經取消了施工合同備案登記的相關要求,所以不管在天津還是其他城市,都無需再辦理施工合同的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