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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注意事項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1.17W)

分包合同一般是指在建築領域由兩個以上的乙方與籌建的甲方簽訂合同,那麼分包合同內容有哪些注意事項呢?怎樣才能避免分包合同出現問題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7條注意事項。

分包合同注意事項

分包合同是由兩個以上的承包人對籌建人負責,完成基本建設工程的合同。從法律關係上分析,分包有兩種情況:

1、分別承包,即各承包人均獨立地與發包人建立合同關係,各承包人之間並不發生法律關係。

2、聯合承包,即承包人相互聯合為一體,與發包人簽訂總包合同,然後各個承包人再簽定數個分包合同,將專案建設中的各個單項工作落實到每一個承包人。在實踐中,這兩種分包合同被廣泛地使用,但它們的法律效果很不相同。在分別承包中,各個承包人相互單獨地對籌建單位負責,相互之間不發生任何法律關係;在聯合承包中,承包人共同地對籌建單位負責,承包人之間發生連帶之債的法律關係。

第一,建議業主應在招投標階段將指定分包內容明確化,業主招標檔案不明確時應及時提出諮詢應在總承包合同條款中詳細約定指定分包工程的具體內容,明確承、發包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相關費用的收取方法。

第二,總包合同中,總包承包範圍、工程工期等方面儘可能約定不包含指定分包工程內容。

第三,作為總承包人,應儘量避免與指定分包人簽訂指定分包合同,爭取使發包人與指定分包人直接簽訂指定分包合同,使指定分包工程變為總包合同外工程。

第四,若必須與指定分包人簽訂指定分包合同的,爭取簽訂包括髮包人、指定分包人在內的三方協議,約定總承包人僅履行總包管理之責,付款義務在發包人一方

第五,應儲存好施工過程中與指定分包人之間的往來函件、簽證、會議紀要等原始書面的證據資料。

第六,在指定分包工程的工程款經過總包帳戶情形下,指定分包合同中還可明確約定,總承包人支付指定分包人工程款應以總承包人收到發包人的該部分工程款為前提條件,若指定分包人在不具備該前提條件的情況下,以任何形式向總承包人主張工程款均視為違約,應承擔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第七,若必須只與指定分包人簽訂指定分包合同的,應和發包人、指定分包人明確約定,應付給指定分包人的資金(工程款)必須先進入總包帳戶之後再付給指定分包人,力戒發包人直接付款給指定分包人,同時可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供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

簽訂分包合同時甲方一定要確認好乙方是否有承包的資質,而乙方要確定甲方是否有承包的資格,再確認後再進行合同的修訂這樣對雙方的利益都有保證,如果大家還有什麼問題歡迎諮詢我們網站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