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建設工程糾紛>建築工程法規>

建築工程合同生效時間有哪些

建築工程法規 閱讀(1.9W)
建築工程合同生效時間有哪些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說,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說,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建築工程合同生效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2)依法成立的合同,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合同辦理了批准、登記等手續後生效。

(3)附條件合同的生效。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的是否成立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活消滅的合同。

(4)附期限合同的生效。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一定的期限,並把期限的到來作為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根據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