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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邊工地半夜施工是否可以報警?

建築工程法規 閱讀(8.93K)

一、旁邊工地半夜施工是否可以報警

旁邊工地半夜施工是否可以報警?

建築工地半夜施工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的,居民不可以報警處理,但可以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舉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三十條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第五十六條建築施工單位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夜間進行禁止進行的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建築施工作業的,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

二、工地噪音擾民,承包人與發包人誰擔責

在實踐中,由於工地趕工期等原因,會使用大機械施工,甚至夜間施工,以致工地噪音擾民問題屢屢上演。當受害人向工地追責索償的時候,工地的承包人與發包人之間,究竟該由誰承擔責任,應該結合實際情況而定:

1、工地噪音擾民造成損害的,承包人是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的建築公司,那麼由該建築公司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如停止製造噪音,賠償損失等。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工地施工噪音擾民的,承包人(建築公司)存在過錯,理應承擔侵權責任。

2、工地噪音擾民造成損害的,承包人是沒有施工資質的個人、建築公司的,承包人與發包人需要對損害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受害人可以同時要求承包人及發包人賠償損失。工地噪音擾民,承包人有責任是無可非議的事情,但發包人沒有找有資質得建築公司,同樣存在過錯,同樣需要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受害人的損失。

在實踐中,對受害人而言,因工地噪音擾民而追責索償的,可以將工地的相關責任方,如發包人、承包人等,通通起訴到法院,要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只要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就要承擔賠償責任。其結果,通常是誰有錢就找誰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