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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軌道交通通訊工程質量驗收規範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1.77W)

我國是一個基建大國,我們的社會環境是由各項有質量保證的工程所組成的。就實際情況來看,工程專案具有繁雜性,城市軌道交通通訊工程是較為常見的一類工程,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各項工程在施工前,都必須按照相關規定製定具體的驗收規範,故而城市軌道交通通訊工程也序言按照城市軌道交通通訊工程質量驗收規範的規定,制定具體的驗收標準。

城市軌道交通通訊工程質量驗收規範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1、總則

1.1 為了加強軌道交通土建工程質量管理,統一北京市軌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保證工程質量,制訂本標準。

1.2 本標準適用於北京市新建、改建、擴建等軌道交通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凡在本標準中未做規定的,均按國家、行業及地方現行的有關強制性標準執行

1.3 施工單位作為工程施工質量控制的主體,應對工程施工質量進行全過程控制,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勘察設計單位等各方應按有關規定的要求對施工階段的工程質量進行控制。

1.4 工程施工應貫徹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做好環境保護等工作,合理利用資源,做到文明生產、安全施工。

1.5 工程質量的檢驗檢測工作取得的資料應真實可靠,完整、規範,全面反映工程質量狀況。所用方法和儀器裝置應符合現行國家相關標準的規定,檢測單位或實驗室要具有相應的檢測資質。

1.6 北京市軌道交通土建工程中所採用的承包合同和工程技術檔案等對質量的要求應與本標準一致並不得低於本標準的規定。

1.7 在工程施工中應加強施工監控量測,監測的具體要求應符合相關規範及設計檔案的要求。

1.8 對各單位工程中的臨時性工程(不作為永久性建築物的一部分的工程)雖然不參加工程竣工質量驗收,但也應按相關的設計檔案和質量標準進行控制,並應保留完整的技術資料。

1.9 在工程驗收中,有關土建工程與裝置、訊號、供電等專業的介面問題,需要建設單位組織各專業的監理工程師、設計、施工等單位進行聯合驗收,並要符合各相關專業的驗收標準。

1.10 工程質量的驗收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和設計單位設計檔案要求。

2、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部分。

2.1

城市軌道交通

在不同型式軌道上執行的大、中運量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是當代城市中地鐵、輕軌、單軌、自動導向、磁浮等軌道交通的總稱。

2.2

地鐵

在城市中修建的快速、大運量用電力牽引的軌道交通。線路通常設在地下隧道內,也有的在城市中心以外地區從地下轉到地面或高架橋上。

2.3

建築工程 building engineering

為新建、改建或擴建房屋建築物和附屬構築物設施所進行的規劃、勘察、設計和施工、竣工等各項技術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實體。

2.4

軌道交通土建工程 civil engineering for track transportation

為新建、改建或擴建城市軌道交通建築物和附屬構築物設施所進行的規劃、勘察、設計和施工、竣工等各項技術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實體。

2.5

工程施工質量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engineering

反映工程施工過程或實體滿足相關標準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效能、環境保護等方面所有明顯和隱含能力的特性總和。

2.6

驗收 acceptance

工程施工質量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的基礎上,參與建設活動的有關單位共同對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的質量按有關規定進行檢驗,根據相關標準以書面形式對工程質量達到合格與否做出確認。

2.7

進場驗收 site acceptance

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材料、構配件、裝置等按相關標準規定要求進行檢驗,對產品合格與否作出確認。

2.8

檢驗批 inspection lot

按同一生產條件或按規定的方式彙總起來供檢驗用的由一定數量樣本組成的檢驗體。

2.9

檢驗 inspection

對檢驗專案中的效能進行量測、檢查、試驗等,並將結果與標準規定要求進行比較,以確定每項效能是否合格所進行的活動。

2.10

見證 witness

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現場監督施工單位某過程完成情況的活動。

2.11

見證取樣檢測 evidential testing

在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監督下,由施工單位有關人員現場取樣,並送至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所進行的檢測。

2.12

平行檢驗 paraller acceptance testing

監理機構利用一定的檢查或檢測手段,在承包單位自檢的基礎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獨立進行檢查或檢測活動。

2.13

旁站 stop and supervision

在工程的關鍵部位或關鍵工序的施工過程中,由監理人員在現場進行的監督活動。

2.14

交接檢驗 handing over inspection

由施工的承接方與完成方經雙方檢查並對可否繼續施工作出確認的活動。

2.15

抽樣檢驗 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規定的抽樣方案,隨機地從進場的材料、構配件、裝置或工程檢驗專案中,按檢驗批抽取一定數量的樣本所進行的檢驗。

2.16

抽樣方案 sampling scheme

根據檢驗專案的特性所確定的抽樣數量和方法。

2.17

計數檢驗 counting inspection

在抽樣的樣本中,記錄每一個體有某種屬性或計算每一個體中的缺陷數目的檢驗方法。

2.18

計量檢驗 quantitative inspection

在抽樣檢驗的樣本中,對每一個體測量其某個定量特性的檢查方法。

2.19

觀感質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過觀察和必要的量測所反映的工程外在的質量。

2.20

返修 repair

對工程不符合標準規定的部位採取整修等措施。

2.21 返工 rework

對不合格的工程部位採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2.22

缺陷 defect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中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檢驗項或檢驗點,按其程度可分為嚴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2.23

一般缺陷 common defect

對結構構件的受力效能或安裝使用效能無決定性影響的缺陷。

2.24

嚴重缺陷 serious defect

對結構構件的受力效能或安裝使用效能有決定性影響的缺陷。

2.25

工序 constructional procedure

工程施工過程的基本單元。

2.26

主控專案 dominant item

工程中的對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和公眾利益起決定性作用的檢驗專案。

2.27

一般專案 general item

除主控專案以外的檢驗專案。

2.28

混凝土結構 concrete structure

以混凝土為主製成的結構,包括素混凝土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預應力鋼筋混凝土結構等。

2.29

變形縫 deformation joint

為減輕不均勻變形對建築物的影響而在建築物中預先設定的間隙。

2.30

施工縫 construction joint

在混凝土澆築過程中,因設計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澆築而在先、後澆築的混凝土之間所形成的接縫。

2.31

明挖法 cut and cover

由地面挖開的基坑中修築地鐵車站、隧道的方法。

2.32

盾構法 shield method

用盾構修築隧道的暗挖施工方法,盾構是一種鋼製殼體內配有開挖和拼裝襯砌管片等裝置,在鋼殼體的保護下進行開挖、推進、襯砌和注漿等作業。盾構又根據開挖的方法和斷面形狀的不同,分為多種型別。

2.33

蓋挖順築法 cover and cut_bottom up

是在地面修築維持地面交通的臨時路面及其支撐後,自上而下開挖土方至基坑底設計標高,再自下而上修築結構。

2.34

蓋挖逆築法 cover and cut_top to down

其作業順序與傳統的明挖法相反,方法是開挖地面修築結構頂板及其豎向支撐結構後,在頂板的下面自上而下分層開挖土方分層修築結構。

2.35

旋噴樁 auger injected pile

利用鑽機把帶有可旋轉噴嘴的注漿管鑽進土層的預定位置,用高壓將漿液從噴嘴中噴射出,衝擊破壞土體,與漿液攪拌混合形成的樁體。

2.36

摩擦樁 friction pile

主要靠表面與土體之間的摩擦力支承荷載的樁。

2.37

擠密樁 compaction pile

首先振衝器的強力振動使土層擠密,並通過填料進一步加密土層而形成的樁體。

2.38

水泥強度 cement strength

水泥強度用強度等級表示,水泥強度等級按規定齡期的抗壓強度和抗折強度來劃分,單位為MPa,水泥的強度等級依次為32.5,32.5 R,42.5,42.5 R,52.5,52.5 R,62.5,62.5R。

2.39

混凝土耐久性 durability of concrete

在正常設計、施工、使用和維護條件下,混凝土在設計使用期內所具有的抗凍、抗碳化、防止鋼筋腐蝕和抗滲的能力。

2.40

先張法 pretensioning method

先在臺座上張拉預應力鋼筋,然後澆築混凝土以形成預應力混凝土構件的施工方法。

2.41

後張法 post-tensioning method

先澆築混凝土,待達到規定的強度後再張拉預應力筋以形成預應力混凝土構件的施工方法。

2.42

防水等級 grade of waterproof

根據工程對防水的要求確定的結構允許滲漏水量的等級標準。

2.43

軌道結構 track structure

路基面或結構面以上的線路部分,由鋼軌、扣件、軌枕、道床等組成。

2.44

無縫線路 seamless track

鋼軌連續焊接或膠結超過兩個伸縮區長度的軌道。

2.45

整體道床 monolithic track-bed

用混凝土等材料灌築的道床。

2.46

路基 subgrade

經開挖和填築而成的直接支撐軌道結構的基礎結構物。

2.47

過渡段 transitionary section

路堤與橋臺、路堤與橫向構築物、整體道床與碎石道床等的銜接處,為使軌道剛度與沉降平順過渡而設定的區域。

3、基本規定

3.1 一般規定

3.1.1 工程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應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和施工質量檢驗制度。

3.1.2 工程應按下列規定進行施工質量控制:

a) 工程採用的主要材料、構配件和裝置,施工單位應對其外觀、規格、型號和質量證明檔案等進行驗收,並經監理工程師檢查認可。凡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單位應進行檢查,監理單位應按規定進行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檢測;

b) 各工序應按施工規範和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後,施工單位應進行檢查,並形成記錄;

c) 工序之間應進行交接檢驗,上道工序應滿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條件和技術要求。相關專業工序之間的交接檢驗應經監理工程師檢查認可,未經檢查或經檢查不合格的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3.1.3 工程施工質量應按下列要求進行驗收:

a) 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本標準和相關專業驗收規範的有關規定;

b) 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檔案的要求;

c) 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合格的基礎上進行;

d) 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專案和一般專案進行檢驗;

e) 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監理單位進行驗收,並應形成驗收檔案;

f) 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和現場檢驗專案,監理單位應按規定進行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檢測(見證檢測);

g) 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

h) 單位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共同確認;

i) 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的資質;

j) 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3.2 工程質量驗收的劃分

3.2.1 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劃分為單位工程(子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

3.2.2 單位工程應按一個完整工程或一個相當規模的施工範圍劃分。

劃分原則:

a) 具備獨立施工條件並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建築物及構築物為一個單位工程;

b) 建築規模較大的單位工程,可將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部分為一個子單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應按一個完整部位或主要結構及施工階段劃分。

劃分原則:

a) 按專業性質、建築物部位確定;

b) 當分部工程較大或較複雜時,可按材料種類、施工特點、施工程式、專業系統及類別等劃分為若干個子分部工程。

3.2.4 分項工程應按工種、工序、材料、施工工藝等劃分。

3.2.5 檢驗批可根據施工及質量控制和驗收需要按施工段或部位等劃分.

3.3 工程質量驗收

3.3.1 檢驗批的質量驗收應包括如下內容:

a) 實物檢查,按下列方式進行:

1)對原材料、構配件和裝置等的檢驗,應按進場的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執行;

2)對混凝土強度等,應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和本標準規定的抽樣檢驗方案執行;

3)對本標準中採用計數檢驗的專案,應按抽查總點數的合格點率進行檢查。

b) 資料檢查,包括原材料、構配件和裝置等的質量證明檔案(質量合格證、規格、型號及效能檢測報告等)和檢驗報告、施工過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檢和交接檢驗記錄、平行檢驗報告、見證取樣檢測報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等。

3.3.2 檢驗批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專案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全部合格。

b) 一般專案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有允許偏差的抽查點,除有專門要求外,合格點率應達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點的最大偏差不得大於規定的允許偏差1.5倍。

c)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

3.3.3 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b) 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3.3.4 分部工程(子分部)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分部工程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b) 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c) 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等分部工程中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

d) 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3.3.5 單位工程(子單位)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b) 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c) 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d) 主要功能專案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標準的規定。

e) 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3.3.6 當檢驗批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a) 經返工重做的或更換構配件、裝置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b) 當檢驗批的試塊、試件強度不能滿足要求時,經有資質的法定檢測單位檢測鑑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3.3.7 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嚴禁驗收。

3.4 工程質量驗收的程式和組織

3.4.1 檢驗批應由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報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由專業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專案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專職質量檢查員等進行驗收。監理單位(建設單位)應對全部主控專案進行檢查;對一般專案的檢查驗收,標準中規定監理單位檢驗數量的,監理單位必須檢查;標準中沒有規定監理單位檢驗數量的,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抽查,抽查數量根據工程量確定。檢驗批的質量驗收按該標準附件《驗收表格》中相應的檢驗批驗收表格填寫記錄,無相應的檢驗批質量驗收表格的按表3.4.1填寫。

3.4.2 分項工程完工且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分項工程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並按表3.4.2填寫記錄。

3.4.3 分部工程完工且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專案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進行驗收,並按表3.4.3填寫記錄。

3.4.4 單位工程完工且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組織監理、施工、設計單位進行驗收,建設等單位參加,並按表3.4.4-1~3.4.4-4填寫記錄。

3.4.5 全部單位工程完工後,各施工單位自檢並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驗收報告,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監理、施工、設計單位進行竣工預驗收,建設、運營等單位參加。

3.4.6 預驗收合格後,由運營單位會同建設單位組織試執行,試執行3個月合格後,由監理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3.4.7 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後,由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組織驗收,參加驗收的有施工、設計、監理、運營單位、政府質量安全監督及城建檔案管理等部門。

3.4.8 竣工驗收合格後,試運營一年,試運營合格後,市軌道交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驗收委員會進行國家驗收,建設、運營等單位參加,驗收合格後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3.4.9 單位工程有分包單位施工時,分包單位應對所承擔的工程專案按本標準規定的程式進行驗收,總包單位應派人蔘加。分包工程完成後,應將有關工程資料移交總包單位。

3.4.10 當參加驗收各方對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意見不一致時,可申請軌道交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質量監督部門協調處理。

4、明挖車站(區間)

4.1 基坑圍護與地基加固

4.1.1 一般規定

 明挖基坑必須保持基坑圍護結構內地下水位穩定在基底0.5m以下。

 明挖工程採用的圍護結構及其支護體系,必須經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正式設計以確保安全,滿足使用要求。

 圍護樁(牆)的外輪廓線應根據樁(牆)的施工誤差、基坑開挖產生的水平位移、側牆外邊防水層及其找平層的厚度等影響適當外放。

4.1.2 基坑支護混凝土灌注樁

主控專案

 灌注樁的原材料和混凝土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並符合本標準第13章的相關規定。

檢驗數量:按原材料品種進場的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確定;混凝土試件留置,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灌注50m3必須留置1組試件,小於50m3的樁,每根樁必須有一組試件。施工單位全部檢查,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檢查數量的30%見證取樣檢測,且至少1次。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材料合格證、做坍落度、抗壓強度等試驗。

 支護樁的樁位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其允許偏差為:軸線和垂直軸線方向均不應超過50mm。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經緯儀、用鋼尺量。

 成孔深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其允許偏差為 300mm,0。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逐孔檢查。

檢驗方法:用鋼尺量。

 混凝土灌注樁的鋼筋籠的製作必須符合設計的要求。其允許偏差為:主筋間距±10mm,長度±50mm。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用鋼尺量。

一般專案

 樁身垂直度允許偏差為3‰。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吊線吊量計算、測斜儀。

 鋼筋籠的直徑和箍筋間距允許偏差為:直徑:±10mm;箍筋間距:±20mm。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用鋼尺量。

 冠樑施工前,應將支護樁樁頂浮漿鑿除清理乾淨,樁頂以上出露的鋼筋長度應達到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用鋼尺量。

4.1.3 地下連續牆

主控專案

 地下連續牆工程所用原材料、牆體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並符合本標準第13章的相關規定。

檢驗數量:每一單元槽段混凝土製作抗壓強度試件一組。鋼筋、水泥等原材料按進場的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確定;施工單位全部檢查,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檢查數量的30%見證取樣檢測,且至少1次。

檢驗方法:觀察和檢查材料合格證、檢查試驗報告。

 地下連續牆的鋼筋骨架和預埋管件的安裝應牢固無遺漏。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按單元槽段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和用鋼尺量。

 地下連續牆的裸露牆面應表面密實,無滲漏。孔洞、露筋、蜂窩累計的面積不超過單元槽段裸露面積的5%。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按單元槽段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和用鋼尺量。

 地下連續牆的垂直度:永久結構允許偏差為1/300,臨時結構1/150。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超聲波測槽儀或成槽機上的監測系統。

是為了規範土建工程的管理,是的交通通訊工程的質量得到保證,從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在具體的軌道工程完工之後,必須按照既定的規範進行驗收合格之後,才能進行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