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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主體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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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主體是誰

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主體是誰

各級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三十條國家推行建築工程監理制度。

國務院可以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建築工程的範圍。

第三十一條實行監理的建築工程,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建設單位與其委託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託監理合同。

第三十二條建築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檔案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築施工企業改正。

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第三十三條實施建築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委託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及監理許可權,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築施工企業。

第三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範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委託,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

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害關係。

工程質量的監管國家的有關部門有著實際的法律制定,所以對於當事人的利益維護有著積極的意義,但是對於事情的解決難度還是要依據有關的法律規定來進行,這樣對於自己的利益維護才會有著重要的作用,所以自己應該積極的踐行與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