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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工程質保協議書有效麼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2.68W)

對於大型的工程專案來講,工程的質保期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如果工程在質保內出現質量問題,那麼承包方是需要進行售後維修的,因此很多發包方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就想要與承包方簽訂延長工程質保協議書,但是不知道簽訂延長工程質保協議書有沒有效力?下面就來告訴大家。

延長工程質保協議書有效麼

一、延長工程質保協議書有效嗎

當事人簽訂的延長工程質保協議書如果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並且是自願簽訂的,那麼就是合法有效的。

二、工程質保期是多久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三、工程質保期從何時開始計算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0條第3款規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同時,《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8條規定:“房屋建築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從以上規定可知,在建設工程正常竣工驗收的情況下,保修期的起算時間為:以參加竣工驗收各方正式簽署驗收合格報告之日為保修期的起算時間。但在建設工程不能正常竣工驗收的情況下,保修期的起算可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4條的規定來推定。如果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保修期從該日起算;如果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保修期從轉移佔有之日起算;如果因為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建設工程無法完成竣工驗收的,則保修期不能起算。

由上可知,雙方簽訂的延長工程質保協議書一般情況下都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如果簽訂的時候一方是出於被迫或者被欺騙的目的,那麼該協議書時可以撤銷的,我們要知道,如果工程在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承包方不僅要對其進行保修,還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