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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工程質量保修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8.25K)

在日常生活中購買物品經常會有保修期這個定義,同理,建築工程也有保修期這項規定並且更加規範詳細。如果建築工程在投入使用後發生故障或安全事故,我們可以要求廠家進行賠償損失和進行返修。建築工程保修期的規定保障了消費者的利益,可以減少工程事故的發生,嚴格要求施工發檢查建築工程的安全。下文詳細說明了二建工程質量保修這個問題。

二建工程質量保修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一、建築工程保修期的定義和法律規定

1、定義:建設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

2、法律規定: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二、二建質量保修規定

1、質量保修書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規定

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1)有工程保修書是工程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之一;

(2)保修書的實質是承包方與發包方之間的合同;

(3)因建設單位或使用者使用不當或擅自改動結構、裝置位置以及不當裝修等造成的質量問題,施工單位不承擔保修責任。

2、質量責任的損失賠償

包括:建設工程保修的質量問題的定義、保修義務的承擔和維修的經濟責任承擔的處理原則、質量保證金(保脩金)的定義和預留比例、缺陷責任期的起計日期、缺陷責任期內工程缺陷的維修義務和相關費用的承擔原則、質量保證金的返還程式等。

3.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違法行為應承擔的主要法律責任包括:責令改正,可以處規定額度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不予批准資質晉升或資質增項。承擔鑑定及維修費用,賠償因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等。

上文詳細回答了二建工程質量保修有什麼規定這個問題,根據上文我們可以知道建築工程完工並投入使用後若出現故障,廠家應該進行返修,建設工程的質量問題應該由廠家進行損失賠償,如果廠家違法需要根據規定進行罰款,賠償相應損失。國家為了保護我們的權益,規定了建設工程的保修期,建築工程投入使用後如果在規定期限發生故障廠家應該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