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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土地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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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土地轉讓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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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包括哪些

在建工程通常有“自營”和“出包”兩種方式。指的是企業資產的新建、改建、擴建,或技術改造、裝置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

企業外包的在建工程,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將裝置交付承包企業進行安裝時,借記本科目(在安裝裝置),貸記“工程物資”科目。

與承包企業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時,按補付的工程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