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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建築工程質量檢測鑑定的內容和鑑定機構

建築工程鑑定 閱讀(1.94W)

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後需要進行鑑定,才可以確定該質量問題是否是屬於人為原因造成的,還是由於工程的施工方沒有按照相應的標準進行施工才導致的結果。工程質量鑑定也不能是任何單位機構就可以進行鑑定的。那麼東莞建築工程質量檢測鑑定主要鑑定的方面以及由誰來進行鑑定呢。

東莞建築工程質量檢測鑑定的內容和鑑定機構

一、東莞建築工程質量檢測鑑定

施工質量鑑定一般發生在建設單位或開發商與施工單位之間的民事糾紛之中。通常有三種情況會發現或懷疑施工質量存在問題:一是施工過程中竣工驗收時由監理或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發現。二是施工單位起訴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建設單位反訴施工單位懷疑施工質量存在問題;三是房屋購買者發現有施工質量問題。

(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二)抽查涉及工程主體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實體質量;

(三)抽查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質量檢測等單位的工程質量行為;

(四)抽查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的質量;

(五)對工程竣工驗收進行監督;

(六)組織或者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定期對本地區工程質量狀況進行統計分析;

(八)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處罰。

二、工程質量監督站是什麼部門?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可以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委託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從事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的機構,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從事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機構,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考核。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實施質量監督。

三、工程質量監督的物件是誰?

工程質量監督是當地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派出的監督機構,對當地所有在建工程的質量行為實施監督且有一定的處分權力。監督的物件是參建五方:建設方、勘察方、設計方、監理方、施工方。主要精力在施工方,其次在監理方。開工、驗收、竣工等程式、步驟是否合規合法;各方資質、崗位、證件是否齊全有效;質量管理資料、質量控制資料的完整、真實、有效性;對質量安全技術的違背規範違背當地規範性檔案的行為進行制止,直到處罰。

東莞建築工程質量檢測主要是由工程質量監督站進行檢測鑑定,如果對建築工程的質量問題存有疑慮,或者是建築的質量出現問題需要通過訴訟進行處理的話,都是可以到監督站申請鑑定,由鑑定站出具檢測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