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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以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進行監督嗎

工程安全事故糾紛 閱讀(2.19W)
政府可以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進行監督嗎
可以。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2、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3、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4、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檔案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