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交通事故傷殘賠償標準是怎樣計算的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係數×賠償年限。
2、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 醫藥費 住院費 其他。
7、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8、護理費=醫療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營養費=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3、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鑑定)。
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
1)、醫療費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 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數額,按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 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2)、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 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 療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 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4)、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宿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相關的交通案件的受害者應積極的對這類案件的證據進行收集,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按照這類交通案件的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對這類案件的責任進行認定。交通肇事人和主要負責人應積極的對這類受害人進行賠償,保護受害人員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