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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定級與責任比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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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定級與責任比例規定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傷殘定級與責任比例規定是什麼?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1)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

(2)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

(3)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

(2)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

(3)機動車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

(4)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

(5)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過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

(6)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7)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處於靜止狀態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方在該車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全部賠償,對超過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當前規定賠償。

3、特殊情況下的責任劃分和承擔: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未立即停車,為保護現場,或者有條件報案而不及時報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應當按下列規定承擔事故責任:

(1)一方當事人有上述行為的,承擔全部責任;

(2)當事人均有上述行為的,共同承擔責任;但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依法可以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4)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應當承擔交通事故逃逸的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過錯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二、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方法是怎麼樣的?

國家標準(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中計算公式計算:

1、單等級殘疾賠償金計算

殘疾賠償金=傷殘補償年數×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傷殘等級)/10

2、多等級傷殘殘疾賠償金的綜合計算

多等級殘疾賠償金的綜合計算是按傷者的殘疾賠償金計算方法加以計算。

根據殘疾賠償金總額、賠償責任係數、賠償指數等,有下式:

C=Ct×C1×(Ih ∑Ia)(∑Ia≤10%,i=1,2,3,……n,多處傷殘)

其中:∑的下標為i=1,上標為n。

式中:C為傷殘者的殘疾賠償金額;

Ct為殘疾賠償金總額。

C1為賠償責任係數,即賠償義務主體對造成事故負有責任的程度。

Ih為傷殘等級最高處的傷殘賠償指數,即多等級傷殘者,最高傷殘等級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傷殘賠償指數是指傷殘者應當得到傷殘賠償的比例。以傷殘者的傷殘程度比例作為傷殘者的傷殘賠償比例。《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I級(100%)到第Ⅹ級(10%),每級相差10%。

Ia為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即增加一處傷殘所增加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a、存在I級傷殘時,其他等級被吸收,不計算賠償附加指數;

b、各地現有法律法規對Ia的取值規定不同,實踐中要根據當地的相關規定進行計算。目前部分地區對Ia採用的取值方法為:Ⅱ級為10%,Ⅲ級為9%,Ⅳ級為8%,Ⅴ級為7%,Ⅵ級為6%,Ⅶ級為5%,Ⅷ級為4%,Ⅸ級為3%,Ⅹ級為2%。附加指數合計(∑Ia)不超過10%,賠償指數合計(Ih ∑Ia)不超過100%。

在當代的社會,發生交通事故之後,一定要儘快的報警,因為這樣的話才能夠保證現場不被破壞,交警部門的工作人員也可以通過現場的一些痕跡來判斷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確定完過錯程度之後就可以確定最終的賠償的數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