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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用保險公司承擔嗎

交通事故鑑定 閱讀(3.22W)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用保險公司承擔嗎

一、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用保險公司承擔嗎?

鑑定費由事故責任方承擔,保險公司不理賠的。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鑑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 要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的時間往往把握不準,導致一些傷殘鑑定結論在訴訟中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援。殘疾賠償金是對交通事故受害人經現有醫療手段和醫療水平治療後仍留下的傷情影響工作和生活進行賠償的一個法定賠償專案。

交通事故致殘的,應在治療終結後,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一般應在治療終結,出院後進行鑑定,如有內固定的,必須待內固定取出恢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如果在治療終結前進行鑑定,此時尚未治療終結,對治療終結後,受害人是否會留下一定的傷害影響,是否能完好如初,尚無法判斷,根據此時受害人的傷情做出的評價是不客觀的,無法反映、體現治療終結後的情況。

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用

法醫臨床鑑定收費標準中未含醫療機構檢驗檢查專案費用,醫療機構檢驗檢查專案按現行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另行收費。

收費專案計算單位收費標準(元)

損傷程度鑑定:300-600/人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300-600/人

三、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用注意問題

就傷殘鑑定費的賠償標準及相關問題,結合實踐,我們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傷殘鑑定費的標準。傷殘鑑定費的賠償標準就是傷殘鑑定機構收取的費用,鑑定機構是合法的專業鑑定機構。對於鑑定費,賠償時需要儲存鑑定費的票據,同時還應當與鑑定結論進行對照。

(2)對於傷殘鑑定,受害人最好是和致害人一起申請合法的專業機構進行鑑定,如果是單方面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 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鑑定或者勘察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鑑定結論是屬於證據之一,如果致害方不認可鑑定結論,是可以申請法院重新鑑定的,如果重新鑑定與原鑑定不服或不存在傷殘情況,法院是可能不支援賠償鑑定費用的。

(3)受害人申請傷殘鑑定,如經鑑定不夠傷殘級別,受害人能否要求賠償傷殘鑑 定費用。從理論上說,筆者認為,作為一般普通人,在沒有專業鑑定知識情況下,除從一般普通人能夠認知的不可能構成傷殘的情形下,比如劃傷、碰傷等輕微傷害。當事人申請傷殘鑑定不構成傷殘是支出的費用是可以要求賠償並得到支援的。但如果第一次鑑定不構成,反覆進行鑑定,超出一次的鑑定費用是不應該承擔的。

保險公司的理賠範圍都在保險條例當中規定得非常的清楚,保險公司有法定義務承擔法定賠償範圍內的直接賠償專案,但類似於傷殘鑑定費這些並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賠償專案,就只能由肇事者個人直接向受害者支付了。各地傷殘鑑定的費用大概就是在幾百元左右,也都沒有固定的參考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