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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費用是誰出

交通事故鑑定 閱讀(1.82W)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費用是誰出

一、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費用是誰出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用由鑑定人先墊付,責任方最後承擔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用。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如果與醫藥費相加總額沒有超過保險公司賠償限額則應該由保險公司承擔。

交通事故傷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賠償,有保險,找保險賠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首先由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認定。由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限額內賠償,超額部門,再由對方根據責任認定情況賠償。保險公司及對方需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護理費,住院伙食費,交通費。造成傷殘的經傷殘鑑定後根據殘級確定賠償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

二、交通事故鑑定需要多久出結果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門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測、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活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鑑定時限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七條,三十八條規定: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交通事故傷殘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根據受害者直接所受的損傷進行定級。交通事故傷殘做傷殘鑑定一般要治療終結或出院後半年,否則鑑定機構不給做。既可以起訴後由法院指定鑑定機構,也可以訴前委託律師事務所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