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鑑定>其他鑑定>

鋼板未拆傷殘鑑定

其他鑑定 閱讀(2.24W)
鋼板未拆傷殘鑑定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工傷傷殘鑑定是在拆鋼板前做,還是在拆鋼

鋼板應當取出的,沒有取出之前,因為對取出之後的狀態不確定,不屬於傷情相對穩定狀態,不符合鑑定條件,不能進行勞動能力鑑定。rr《工傷保險條例》r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