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鑑定>其他鑑定>

工傷再次鑑定會比初次高嗎

其他鑑定 閱讀(1.17W)
工傷再次鑑定會比初次高嗎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申請工傷鑑定會過期嗎

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由工作間接或直接引起的機體組織的損傷。為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勞動者為了獲得與其傷情相匹配的補償,就需要到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進行工傷鑑定,那麼,做工傷鑑定會過期嗎?下面就由小編來為您解答這個問題。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用人單位未按期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限。

(1)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一年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4)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三、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不服、提起訴訟的時限。

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申請行政複議的時限。

如果勞動者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

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

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應當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算起。


  五、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時限。

應當自收到行政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時限。

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10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七、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的時限。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該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即除了處於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外,用工單位對勞動者的勞動侵權行為超過2年的,沒有人舉報,也沒有再犯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就不再查處。

綜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工傷鑑定會過期嗎的解答。由此可知,工傷鑑定確實是有期限的,對公司而言,其期限是在工傷發生之日起,或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天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這個日期可以適當延長。而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出工傷申請,那麼個人也可以在1年之內,向有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