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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完成是需要單位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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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完成是需要單位賠償嗎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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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完成賠償流程是怎樣的


1、第九條月報支付 參保單位社保所在每月25日將工傷職工享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費、供養親屬撫卹金及鑑定申請人墊付的勞動能力鑑定費填入《北京市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月報表(一)》(以下簡稱《支付月報表(一)》表樣附後),報送所屬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業務崗,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業務人員與系統生成的《支付月報表(一)》核對無誤後,轉財務崗。

每月5日前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業務人員將生成的《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月報彙總表》(以下簡稱《支付月報彙總表》表樣附後)稽核無誤後,同軟盤一併報送市社保中心工傷科,市社保中心工傷科收到區(縣)社保經辦機構報送的《支付月報彙總表》及資料後,將資料讀入系統,經稽核無誤後將《支付月報彙總表》轉財務科。財務科於每月25日之前報送到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於每月30日前將本市支付參保單位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基金撥付到區(縣)財政局,區(縣)財政局於次月2日撥付到區(縣)社保經辦機構。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於次月10日前撥付到參保單位或社保所。

2、 第十條補支月報 符合工傷保險待遇補支條件的工傷職工,參保單位、社保所須填寫《工傷保險基金參保單位補支表》(以下簡稱《補支表》表樣附後)和《北京市工傷保險基金參保單位補支個人明細表》(以下簡稱《明細表》表樣附後),於每月25日報送到所屬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業務崗,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業務人員與系統生成的《補支表》核對無誤後轉財務崗。

每月5日前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業務人員將生成的《工傷保險基金參保單位補支彙總表》(以下簡稱《補支彙總表》表樣附後)經稽核後,同軟盤一併報送市社保中心工傷科。市社保中心的操作流程與《支付月報彙總表》的流程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