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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鑑定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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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鑑定時效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人身損害起訴時效是受傷開始還是確定殘疾開始,起訴時效和鑑定時效為多長?

1、如果傷得比較輕,應當從受傷之日開始計算,如果傷得重,則要定殘之日開始計算;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修改稿)》第196條: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計算。3、訴訟時效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