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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帶人摔傷 | 責任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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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帶人摔傷,責任劃分

目前,很多重大交通事故是由相關的行為人不清楚應該如何正確處理交通事故所導致的。所以瞭解正確的交通事故處理方法是避免二次交通事故以及及時獲得救助就為有效的方法。當事人自行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式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保證處理程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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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帶人在責任劃分

責任的劃分需要由交警部門來劃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在道路上因為過錯或是意外導致的人身傷亡或是財產損失的事件屬於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二條規定,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週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僅限在後座載1名12週歲以下未成年人。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違反規定載人,處以5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