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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出來了 | 有時間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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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出來了,有時間限制嗎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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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出來賠償有時間限制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工傷鑑定出來了,有時間限制嗎”的解答如下:

你好,關於工傷鑑定出來賠償有時間限制嗎,第九條 月報支付 參保單位社保所在每月25日將工傷職工享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費、供養親屬撫卹金及鑑定申請人墊付的勞動能力鑑定費填入《北京市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月報表(一)》(以下簡稱《支付月報表(一)》表樣附後),報送所屬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業務崗,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業務人員與系統生成的《支付月報表(一)》核對無誤後,轉財務崗。 每月5日前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業務人員將生成的《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月報彙總表》(以下簡稱《支付月報彙總表》表樣附後)稽核無誤後,同軟盤一併報送市社保中心工傷科,市社保中心工傷科收到區(縣)社保經辦機構報送的《支付月報彙總表》及資料後,將資料讀入系統,經稽核無誤後將《支付月報彙總表》轉財務科。財務科於每月25日之前報送到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於每月30日前將本市支付參保單位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基金撥付到區(縣)財政局,區(縣)財政局於次月2日撥付到區(縣)社保經辦機構。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於次月10日前撥付到參保單位或社保所。 第十條 補支月報 符合工傷保險待遇補支條件的工傷職工,參保單位、社保所須填寫《工傷保險基金參保單位補支表》(以下簡稱《補支表》表樣附後)和《北京市工傷保險基金參保單位補支個人明細表》(以下簡稱《明細表》表樣附後),於每月25日報送到所屬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業務崗,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業務人員與系統生成的《補支表》核對無誤後轉財務崗。 每月5日前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業務人員將生成的《工傷保險基金參保單位補支彙總表》(以下簡稱《補支彙總表》表樣附後)經稽核後,同軟盤一併報送市社保中心工傷科。市社保中心的操作流程與《支付月報彙總表》的流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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