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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什麼屬於撫養關係?

子女撫養 閱讀(1.31W)

一、一般什麼屬於撫養關係?

一般什麼屬於撫養關係?

扶養關係是在特定範圍的親屬間一方須對他方承擔以生活扶助、供養為內容而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前者為扶養義務人,後者為扶養權利人。

按照一些國家法律規定,扶養的範圍主要包括配偶、直系血統、兄弟姐妹等。按照中國法律規定,扶養關係雙方主體主要包括:

(1)扶養權利人:子女享有受父母扶養教育的權利,父母享有受子女贍養的權利;對於父母死亡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享有具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扶養的權利;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享有具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的贍養的權利;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享有具有負擔能力的兄、姊撫養的權利;夫妻相互間,享有扶養的權利。享有扶養權利的要件,原則上以無勞動能力而不能維持生活的特定人為限。

(2)扶養義務人,是依法對於特定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主要包括下列親屬:父母子女間;夫妻相互間;祖孫間;兄弟姊妹間。關於扶養義務人的順序,中國婚姻法無明文規定。刑法規定對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應追究刑事責任。

二、哪些人是被扶養人?

被扶養人分為以下幾類:

1、受害人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

2、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3、受害人的父母。

三、承擔扶養義務的情況有哪些?

民法典》規定家庭養老模式主要有三種情況:

1、法定扶養義務,包括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法律規定的必須履行的義務,不允許附加任何條件,否則將面臨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2、或然義務,即夫妻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在需要時產生。

3、附條件義務,即對父母死亡或無力撫養的未成年人,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撫養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弟、妹有扶養義務;對子女死亡或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贍養義務。對於或然義務和附條件義務,堅持以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作為界定是否為被撫養人的先決條件,符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是無可爭議。

綜合上面所說的,撫養關係只要存在一起生活,同時為他人承擔生活的補助,那麼就可以認定雙方存在撫養的關係,對於這種關係是可以獲得法律保護,對於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扶養的人,那麼是會承擔起刑事的責任,所以,自己的責任就需要依法的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