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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監護人多長時間法院才能辦理完?

子女撫養 閱讀(2.77W)



申請監護人多長時間法院才能辦理完?

每個人都有監護人,尤其是未成年的孩子,他們更需要監護人,這既是對於他們的一種保護,也是我們作為成年人對他們的基本責任,並不是所有人都有成為監護人的資格的,必須具備了監護人的資質才能作為監護人,有些人因為某些原因不能作為監護人了,那麼就需要別人來接替他的監護人的位置,就需要項法院申請作為原當事人的監護人,那麼申請監護人多長時間法院才能辦理完?下面我們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申請監護人多長時間法院才能辦理完

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後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法院院長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十五章 特別程式:  

1、第一百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2、第一百七十八條 依照本章程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3、第一百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式審理案件的過程中,發現本案屬於民事權益爭議的,應當裁定終結特別程式,並告知利害關係人可以另行起訴。  

4、第一百八十條 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後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  

二、哪些人有作為監護人的資格

《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 【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綜上所述,我們瞭解了申請監護人多長時間法院才能辦理完這一問題,應該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三十日內審結。根據民事訴訟法章節中的特殊程式,裁定法院辦理申請監護人的時間問題。同時我們還了解了哪些人是可以作為監護人的,在特殊情況下對監護人有爭議時,我們可以通過村民委員會在親屬中指定監護人,或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裁決。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