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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支付離婚已成年孩子的撫養費嗎?

子女撫養 閱讀(3.06W)

需要支付離婚已成年孩子的撫養費嗎?

為了使孩子能健康的成長,父母需要承擔支付孩子撫養費的義務,且這種義務,由於與身份關係相關,故而並不會因為夫妻離婚而發生改變,但是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父母需要一生支付孩子撫養費,那麼,需要支付離婚已成年孩子的撫養費嗎?

一、關於撫養費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關於撫養費的條文如下:

1、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3、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4、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5、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6、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二、成年子女還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用嗎?

對於這種情況,我過婚姻法解釋裡面有詳細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解釋(一),父母撫養孩子的義務截止到孩子十八週歲。一般情況下,超出十八週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孩子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父母已無法定支付的義務。

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明確指出,孩子超過十八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費義務的情況,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對於非因以上的情況,父母對於十八歲以上的孩子,沒有履行撫養的義務。對於一般離婚案件,涉及到孩子撫養的問題都包括在了其中。

但是隻需要按照規定,將孩子撫養至成年即可,且,在撫養期間,只需要支付孩子的教育、醫療費用即可,對於孩子的旅遊、出國等費用,父母是不需要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