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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成年子女撫養費還需要給付嗎?

子女撫養 閱讀(2.89W)

離婚成年子女撫養費還需要給付嗎?

一、離婚成年子女撫養費還需要給付嗎?

孩子超過十八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費義務的情況,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對於非因以上的情況,父母對於十八歲以上的孩子,沒有履行撫養的義務。對於一般離婚案件,涉及到孩子撫養的問題都包括在了其中。

根據我國《關於最高人民法院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若干解釋》中規定,如果夫妻雙方離婚,對於孩子的撫養費一般是有沒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來支付的,支付的多少也有一定的標準,要根據支付者的實際收入情況來定,還有物價水平這些因素,支付到多久,國家也有相關的規定。

二、撫養費的法律規定

1、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3、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4、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5、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6、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一般情況下父母撫養孩子支付撫養費到孩子成年父母就沒有義務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了,國家法律對於這方面有明確的規定的,需要注意的是,夫妻離婚之後,孩子超過十八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費義務的情況也是存在的,無論如何,我們都是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孩子的利益的。